來源:巨靈鳥軟件 作者:進銷存軟件 發布:2014/5/6 瀏覽次數:5859
第一章 《小企業會計準則》基本精神及主要內容解析
關于印發《小企業會計準則》的通知
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、計量和報告行為,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,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,我部制定了《小企業會計準則》,現予印發,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,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。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發布的《小企業會計制度》(財會[2004]2號)同時廢止。
執行中有何問題,請及時反饋我部。
附件:小企業會計準則
財政部
二○一一年十月十八日
第一節 頒布意義
■ 一、服務小企業健康發展的需要
■ 二、完善企業會計標準體系的需要
■ 三、推進會計國際趨同的需要
■ 四、保證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需要
一、服務小企業健康發展的需要
(一)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
|
企業總數 |
城鎮就業崗位 |
企業技術創新 |
GDP總量 |
中小企業占比 |
99% |
80% |
75% |
60%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》2003
《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》(國發[2005]3號)
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》(國發[2009]36號)
(二)財政扶持舉措
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扶持力度
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
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,更多運用間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業
進一步清理取消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
發布《小企業會計準則》
(三)會計扶持舉措
規范會計行為,保證信息質量,加強企業管理,提高企業信用
保障依法征稅,促進依法納稅,維護稅收公平,落實稅收優惠
完善銀行征信系統,提高信貸決策水平,落實金融扶持政策
二、完善企業會計準則標準體系的需要
(一)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成并持續平穩有效實施
(二)小企業會計核算現狀
行業會計制度
企業會計制度和行業核算辦法
小企業會計制度等
(三)建立實施企業會計標準體系
大中型企業執行《企業會計準則》
小企業執行《小企業會計準則》
三、推進會計國際趨同的需要
(一)國際會計組織重視中小企業會計研究
(二)主要發達國家推行差別報告制度
會計確認、計量
財務報告
(三)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要求高于國際
四、保證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需要
1992年:分行業會計制度
2004年:小企業會計制度
2011年:小企業會計準則
深入調研:理論研究、實踐論證
兩次廣泛征求社會意見
組織抽樣模擬測試
做好發布實施前準備工作
制定過程
第二節 主要內容
一、形成一個體系
二、統一一個范疇
三、服務兩個對象
四、協調三大關系
一、形成一個體系
小企業會計準則:主要規范小企業通常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
小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:操作性規范
主要特點:
(一)簡化會計核算要求
(二)采用歷史成本計量
(三)行業適用范圍更廣
一、形成一個體系
(一)簡化會計核算要求
小企業規模較小、業務較為簡單、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薄弱、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對單一等實際情況,對小企業的會計確認、計量和報告進行了簡化處理,減少了會計人員職業判斷的內容與空間。
· 會計科目賬務處理大量簡化。
· 統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。
· 統一采用直線法攤銷債券的折價或者溢價。
· 要求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,大大簡化了所得稅的會計處理。
· 統一采用未來適用法對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進行會計處理。
(二)采用歷史成本計量
資產要求按照成本計量
■ 第六條 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,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。
■ 用歷史成本,不使用公允價值,部分特殊情況使用市場價格和評估價值。
負債要求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
■ 第四十七條 各項流動負債應當按照其實際發生額入賬。
■ 第五十二條 非流動負債應當按照其實際發生額入賬。
(三)適用行業范圍更廣
業務 |
小企業會計準則(2013) |
小企業會計制度(2004) | |
消耗性生物資產核算 |
1、外購、自營栽培或自行養殖的 |
3、出售時 |
無 |
生產性生物資產核算 |
1、外購 |
3、處置 |
無 |
工程施工 |
1、合同建造時發生的費用 |
3、月末間接費用分攤 |
無 |
機械作業 |
1、發生機械作業支出 |
無 |
(三)適用行業范圍更廣
二、統一 一個范疇
(一) 定量標準:小微企業劃型標準
行業 |
小微型企業標準 | ||
從業人員 |
營業收入 |
資產總額 | |
農、林、牧、漁業 |
|
500萬元及以下 |
|
工業 |
300人及以下 |
2000萬元及以下 |
|
建筑業 |
|
6000萬元及以下 |
5000萬元及以下 |
批發業 |
20人及以下 |
5000萬元及以下 |
|
零售業 |
50人及以下 |
500萬元及以下 |
|
交通運輸業(不含鐵路運輸業) |
300人及以下 |
3000萬元及以下 |
|
倉儲業 |
100人及以下 |
1000萬元及以下 |
|
郵政業 |
300人及以下 |
2000萬元及以下 |
|
住宿業 |
100人及以下 |
2000萬元及以下 |
|
餐飲業 |
100人及以下 |
2000萬元及以下 |
|
信息傳輸業(包括電信、互聯網和相關服務) |
100人及以下 |
1000萬元及以下 |
|
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|
100人及以下 |
1000萬元及以下 |
|
房地產開發經營 |
|
1000萬元及以下 |
5000萬元及以下 |
物業管理 |
300人及以下 |
1000萬元及以下 |
|
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|
100人及以下 |
|
8000萬元及以下 |
其他未列明行業 |
100人及以下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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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定性標準
下列小企業除外:
■ 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。
■ 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。
■ 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。
■ 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小型企業,不得轉而使用本準則
其他說明
■ 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,但不可同時參照小企業會計準則。
■ 小企業會計準則未做說明的業務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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